寓言两则

Posted by 妖刀 9 June, 2007

第一则:

气球破灭的方式

作者: 黄老邪 @ 05/30 2007, 16:00

俩招儿,一是接着吹,我吹不动了给你吹,气越来越多,皮越来越薄;二是钢针一扎。俩招儿后果一样。有人不这么想,非说用针扎破比吹破环保,更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还到处宣传,瞧,我扎的多及时多三个代表多八荣八耻多JB漂亮。

漂亮个JB,纯粹是俩JB熬汤一个屌味。

如果非要找出不同点,那就是吹炸气球倒霉的只是接最后一棒的那个小傻冒,而扎破气球肯定会炸伤一群大傻逼。

所以,做气球生意的行规是,只能告诉买主别吹了再吹就炸啦,而不能上去一针,替天行道,否则生意没的做了。这种人卖气球你买啊?

国外做气球的生意人严格按规矩办事,国内则喜欢扎针,卖气球的喜欢扎,卖气球的爹或是爷也喜欢扎,"你这气球太大了,要炸了。"上去就一针。完事儿还说,你看这下好了吧。所以国外气球生意总是在曲折中发展,国内只能等上一波大傻逼死光了再做下一波生意,所谓轮回。

原文链接:http://first.iblog.com/post/1657/348224

第二则:

一十八年放火,小儿不识点灯

文章提交者:流水成溪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宋仁宗年代,南京府尹田登,非常忌讳别人冒犯他的名字,甚至同音的“灯”字也不让别人说。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重则判刑,轻则挨板子。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于是,渐渐地整个南京府内,人们都称“灯”为“火”,把“点灯”称为“放火”。比如元宵节晚上放灯,贴出的公告榜上写的一定是:“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刚开始州郡中人人还暗自发笑,甚至有人还编出歌谣讽刺道:“只许州官放火,不话百姓点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也渐渐地习惯了。

转眼一十八年过去,虽然这时候田登早就不是南京府尹了,但他的继任者们因为种种原因,也没有动这老规矩,于是南京府百姓已经不知道“灯”为何物,特别十几、二十岁的年轻人,更是把“放火”当做理所当然的事情。

这 一天,南京府江宁县来了个道士,他直奔县里的驿报馆,掏了二两银子,要发一则告示:“灯火阑珊处。” 接待他的是驿报馆告示部的三个年轻人,都只有二十岁左右,根本不知“灯”是什么,当他们询问时,道士告诉他们这是一道捉鬼的符,保全城平安的。收了道士的银子,告示第二天如期贴遍全县城。

看了告示,明白的老百姓会心而笑,当然衙役们也很快看到了。于是整个江宁县甚至南京府都喧闹起来,驿报馆和告示部当然也就翻了天。

本文纯属恶搞,如有雷同 肯定见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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