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是而非.之一.关于捐款

Posted by 妖刀 23 May, 2008

这次地震,人们捐了很多钱。捐钱是好事情,不过也有一些倒霉蛋,遇到的事情就不是那么好了。

第一群倒霉蛋是一些国外企业。比如三星和KFC。QQ群到处转发它们没有捐款的留言。这些头脑发热的愤青们,也不调查一下,就知道煽动名族情绪。三星们不只捐了,而且捐的并不少。至于KFC嘛,当然也捐了,只是以“百胜集团”的名义捐的。——别把店名当成公司的名字嘛。

第二群倒霉蛋,就是像姚明这样的名人。据我所知,姚明的捐款是很早的。——很多人只看到他捐少了,却没看到他捐早了。因为只捐了50万,就被自己说不定只捐了50块,却整天闲的蛋疼的人们骂了个体无完肤。

——这事我总觉得不怎么靠谱。

从道理上讲,只要他们的钱是合理合法的劳动所得,那么怎么处理自己的钱财,是他们自己的事情,我们管不着。其次,爱心是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吗?爱心就是这么仔细计算过的吗?这样是不是过于丑陋了一点?一个人把自己的钱无偿捐献出来,引来的却是人们的谩骂,这以后还叫人怎么献爱心啊?

有人是不是要反驳说,他们名人赚了那么多的钱,难道就不应该多捐一点?捐少了,难道就不该骂?

道理上我已经讲过了。再来看看骂完以后实际的效果会是什么样的。

先看一个典故。

“春秋战国时期,孔子所在的鲁国曾经规定:如果鲁国人在外国沦为奴隶,有人出钱把他们赎出来,可以到国库中报销赎金。

孔子著名的一位门徒子贡,家境非常富裕,本身也是一个比较成功的商人。有一次赎了一个在“外国”沦为奴隶的鲁国人,回来后拒绝了国家赔偿给他的赎金。

当孔子知道了之后,孔子说:你这样做是不对的。你开了一个坏的先例,从今以后,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沦为奴隶的本国同胞赎身了。你收回国家抵偿你的赎金,不会损害你的行为的价值;你不拿国家抵偿的赎金,就破坏了鲁国的那条代偿赎金的好法律。”

为什么孔子会这么说呢?因为孔子对这条规定的理解是:鲁国那条代偿赎金的法律,立法的目的是让每一个人只要有机会,就可以惠而不费地做一件功德无量的大好事。即便你的财力连预付赎金都做不到,也可以去设法借来赎金为同胞赎身,然后由国家赔偿给你,你不损失任何东西,只需要付出同情心。

子贡的做法却是把原本应该人人都能够做到的行善之事,提高到了大多数人无法企及的高度,形成了一个标杆。当子贡的做法得到了“道德”的评价之后,本来符合道德规范的代偿赎金后的收回赎金,与子路相比,现在就变成“不道德”的了。社会上的人会对收回赎金的人说:你什么也没有付出,算是做什么好事?跟人家子贡比比,你简直就是个自私自利的人!”

这个典故告诉我们什么?很多看起来很对的道理,在实际上是行不通的。

假如我是姚明,再次遇到灾难需要捐款的时候,我会怎么做呢?我肯定不会积极捐款的,人家都还没捐呢,我先捐了,万一少了,不是又被人骂?那我就等呗。等到那些名人都出来捐了,我再捐。而且我捐的数量,绝对是和其他名人一样多的。少了会被人骂。多了,人们虽然会叫好,可以我在自己的圈子里还怎么混呢?一来,有炫富的嫌疑。二来,你捐多了,圈子里其他的人不就捐少了啊?你这不是给人家难堪嘛。所以啊,聪明人最后捐的都一样多,而且,捐完就都按兵不动了。

——所以,那些骂人家捐的少的人,以后看到捐款数字都是一样的时候,千万别惊讶。这就是算计的结果。

还是单纯一点好。人家捐了,就多一点感激的心。不要老是站在道德的高地上,挺丑陋的,而且也没什么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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