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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谁让你搞一夜情了?
作者:李银河
最近一段时间,公众以及一些媒体对我的一再误解引起我的深思。为什么每当我说某个人有权利做某件事的时候,大家就异口同声地说:你是在提倡我们做这件事。于是,在这个误解的前提之下,人们分成了两派,一派赞成大家都来做这件事,另一派反对大家做这件事。前者像是在支持我,但是支持错了;后者像是在反对我,但是反对错了。文不对题。
反省这个局面形成的原因,我认为乃是因为国人还太不习惯人们有权利做某件事而又可以不去做这件事这样一种现代秩序。这个逻辑在中国社会、中国文化和中国政治当中一直是讲不通的。我们有权利做的事一向太少太窄,而我们没权利做的事一向太多太宽。所以一旦有人提出人们有权利做某件事,大家就都要去实现一把这个权利,而提出人有做某件事权利的人,就好象是在号召大家都来做这件事。这就是我目前的处境。
长期以来,中国社会是一个崇尚集体价值而否定个人价值的社会,是一个在很多方面忽视个人价值和权利的社会,在性的领域,压抑尤其深重。可以说,除了婚姻之内的性,所有的性活动都是被压抑着的,其中包括婚前性活动、同性性活动、虐恋、一夜情、换偶等等。不仅是道德在压抑着所有这些婚姻之外的性活动,法律也是严厉惩罚的。比如,将参加换偶活动的人判死刑,把搞一夜情的人抓起来判刑(流氓罪),把跳贴面舞、熄灯舞搞性聚会的人枪毙,上公园去骚扰同性恋者。人们一直不知道也不习惯把自愿的、私秘的和成人之间的性看作是自己的应受宪法保护的公民权利。按照中国人思维惯性,只有得到法律批准的性才是自己有权利做的(由婚姻法承认的、由婚姻证加以认可的夫妻之间的性权利),其他是无权做的,当然也是坏事。
事过境迁,中国慢慢进入了现代社会,婚姻之外的性活动没人管了,联防队员也很少骚扰同性恋了,虐恋俱乐部悄然出现了,换偶活动也在各地悄悄进行了。总之,婚姻之外的性活动开始出现了,有的已经形成了相当的规模,例如在婚前检查的人群中,非处女已经达到六七成了。但是,只要有人敢说这些人有权利这样做,不犯法,大家还是觉得非常震惊,因为他们想,有权利岂不是人人都可以这样做了吗?换句话说,那岂不是人人都有权利在婚姻之外发生性关系了?岂不是人人都可以发生同性性关系了?岂不是人人都可以玩虐恋了?岂不是人人都可以换偶了?可转念一想,我并不喜欢在婚前发生性行为呀,我并不想搞同性恋呀,我觉得虐恋很可怕很危险呀,我觉得换偶很恶心呀。你为什么让我们去搞这样的活动呀。你怎么这么堕落呀。
其实,谁让你搞同性恋了?谁让你搞一夜情了?谁让你换偶了?我只是告诉你,想做这事的人其实是有权利的,就连你这个不想做这事的人也是有权利做的。于是,这个人说:我就不想要这个权利,给我这个权利我也不会去做这件事。是呀,很好,很好。但是,有的人想做这件事,你怎么办?你能剥夺他们的权利吗?你还想像有些国家那样绞死同性恋吗?你还想像我们国家过去那样枪毙换偶者吗?你不能。因为我们已经进入了现代,不是中世纪了。你不得不习惯于这个世界上有跟自己价值观不一样的人了,你不得不容忍这个世界上有跟自己性取向、生活方式不一样的人了,你不得不逐渐习惯于对一些事有权利做却不去做的现代新秩序了。
[他山之石之] 邹啸鸣:税的三种逻辑
作者:邹啸鸣
《伊索寓言》之所以成为经典,是因为小故事里面蕴涵着大智慧。“狐狸分肉”就是值得挖掘的一篇。
话说两条小狗几乎同时拣到一块肉,于是互相扯着这块肉声明属于自己。恰巧狐狸路过,大义凛然地提出帮它们“公平地分肉”。二者当然欣然同意。狐狸就将肉一分为二,左边一块明显大点,右边一块明显小点。于是右边的那位不乐意了,要求“公平”。狐狸只好应邀从左边那块咬些下来。右边的却显得“大”了。于是左边这位又不高兴了,于是……狐狸左一口、右一口地吃掉了大部分的肉,留给两个小狗的,只有显示 “公平”的各一小块肉。这二位还乐颠颠地表态:不患寡,而患不均。
狐狸在干什么呢?它在收税,而且是在利用双方对“公平”的糊涂认识为基础收税。这种税的逻辑特征是“骗”。对智商的要求比较高。我将这种税的逻辑命名为“税的狐狸逻辑”。
我们传统文化所隐含的“税的逻辑”是另外一种: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财。中国古典名著《水浒传》、《三国演义》以及《西游记》中,到处可以看到这种强盗逻辑。强盗们在作者笔下和读者眼里,甚至是英雄。国人所遗憾的,是自己没有机会成为这种“大碗喝酒、大块吃肉”的英雄。人人都期望自己成为收税者,从而摆脱苦不堪言的纳税者的地位。当然,这种逻辑从来没有上升到理论层面。
完成这个任务的是曼瑟·奥尔森在《独裁、民主和发展》中的这段话:如果一个常驻的匪帮在他的地盘上垄断了偷窃,那么他的受害者便不必担心其他偷盗者。在一个流窜的匪帮活动频繁的世界里,对于任何人来说都很少或根本没有激励进行生产或积累财富,因为它们很可能被偷走,因此也就没有什么可供匪帮偷窃的东西。有理性的匪徒会相应地劝导匪徒头目抓住一块特定的地盘,占地为王,并为当地的居民提供和平秩序和其他公共品,以税的形式窃取财富会比流窜抢劫所获更为丰厚。
这就是著名的“流寇”转“坐寇”理论。也是目前比较前沿的国家理论之一。这种税的逻辑特征是“抢”。因此对暴力的不对称性要求比较高。
其实以上这两种关于税的逻辑,都属于“动物世界”里面弱肉强食的丛林规则层次。必须依靠暴力不对称和智力不对称为基础。狮王之所以不将牛羊都吃光,不是为牛羊的幸福,而是指望牛羊的繁衍为自己的子孙繁衍创造永久的食物。
在丛林规则笼罩下,强者和弱者之间具有对抗性。强者有足够的动力强化智力和暴力的不对称性,对弱者进行愚民教育就是符合强者利益的选择。弱者也在这种思维笼罩下,错误地以为“弱肉强食”本身就是元规则,是决定其他规则的规则,不可更改。于是自己最大的愿望不是改变规则,而是将此规则当作约束条件,自己在这个约束条件下努力成为强者,成为掠夺者。最终,强者和弱者双方的努力方向都是强化这种不对称性,从而强化了对抗性。
在现代公民社会里面,已经开始摈弃这种低层次的税的逻辑。现代公民社会通行的税的逻辑是“契约法则”。这首先得益于“国家理论”的升级。
党国英教授提醒我们,历史学家约瑟夫·R·斯特拉耶提供了迄今大概是最好的关于国家变迁的理论。国家产生的标志是,某区域的统治者开始区分私权和公权,并开始用公权保护私权,用公权为民众提供服务。此前的“国家”会掠夺私人财产,统治者的暴力是掠夺私产的工具。此后才有了更成熟的“主权国家”。
犹太女思想家阿伦特在《极权主义的起源》里说:“法律的本质是对人行为的指导而不是强制性的制裁,法律最好不要被概念化为命令,也不是对人民行为方式的描述性的陈述,而最好是看成是集体的契约……”她打了一个比方,一个规定要交税的法律最好不要表达为缴税,而是表达为我们已经达成契约在这个共同体里交税。这里关键词是“达成契约”。如果公民同意这一法律,那么就愿意支持这一法律并宣誓服从并帮助执行这一法律。这需要建立一个双方合意的体现公民意志的政治架构,通过程序正义体现契约精神和结果正义。
在民主、法治的社会里,政府向公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公民向政府缴纳税收,这里面税收既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所获得的资源,也是公民购买政府服务的价格,所以双方应该说是一种平等的关系,是一种交换的关系,在市场社会中更是如此。既然双方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如何征税,征多少税,征什么税这些问题,以及需要提供哪些合意的公共品,公共品享用的对象等问题,也就不能够由政府一家自己说了算,必须事先征得另一方也就是纳税人的同意、许可,纳税人通过自己选择的代表,按照立法程序制定各项税收法律,除此之外的一切征税行为都是无效的、非法的。
“税的狐狸逻辑”将产出看成存量,所以重在分配,强者要多得倚赖的是智力不对称。但这违背了经济学上的“双赢”原则,无法持续。税的“强盗逻辑”将产出看成是流量,所以界定(公、私)产权的目标是为了提高增量。但由于暴力不对称,很容易将更多的私权界定为公权。因此冲突较多。而税的契约逻辑则将产出看成是幸福,约束公权,界定私权进而提高整体福利是官民双方共同的目标。所以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被颠倒。这需要建立一个双方合意的体现公民意志的政治架构,通过程序正义体现契约精神和结果正义。
以后,当我们看到有人热烈地出主意增税的时候,我们就有必要思索一下,他采用的是税的“狐狸逻辑”、“强盗逻辑”还是“契约逻辑”?
[他山之石之] 五岳散人:在监督下唱卡拉OK
作者:五岳散人
按说卡拉OK这件事其实属于那种把自己的快乐建筑在别人痛苦之上的活动,一般都唱得惨不忍睹,从声音到形象都是。要是把某人弄到公共场所干这事,基本与深圳前段时间把犯罪分子当街示众差不多,都算是对当事人的惩罚。
在长沙,警方规定了所有KTV包房要“阳光消费”的通知,据说是要禁止“黄、赌、毒”的蔓延。具体措施是这样:从即日起两个星期内,全市100余家KTV、酒吧将全面整改。除包厢、包间反扣门锁、可调灯光一律清除外,每间包厢应设置透视门窗,让室内情况一目了然,真正实现娱乐场所的“阳光消费”。
关于“阳光消费”这个词着实能吓人一跳。按照字面上理解,阳光消费是大家站在阳光下干的事。如您所知,去KTV的目的之一,就是晚上找地方去放松一下,在阳光下我们一般不消费这个。要是去城市广场的阳光下长歌一曲,容易把周围山上的野物招惹来,造成某种程度的交通堵塞。这样不好。要是说消费要透明,请去跟KTV的店主说,他们总是在酒水单上做手脚,连里面的服务员都要小费,实在是很不阳光的一件事。
总之,阳光消费从那个意义上都跟消费者没啥关系,不知道怎么一弄,这个词就给放在消费者头上了。好象正常去KTV已经成了一件很见不得人的事情似的。
当然,也不是所有整改要求都不好。比如可调灯光取消就说不定是个好事,这可能是当地警方为了防止顾客把酒喝到鼻子里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是为了保证大家的身体健康。而反扣门锁的取消,是为了KTV中万一发生火灾的时候,大家可以多一秒的逃生时间。让人不太理解的,是那个什么透视门窗。
我们知道,能有模有样唱歌的人即使不珍惜如熊猫,恐怕一般也都参加超女、超男去了,留在 KTV奋斗的,基本都是唱起来歌喉如狼、舞姿如鬼居多。透明门窗的用途之一,就是把这样的情景向大家展览一下。问题是如果我们相信大家还是有理性的话,就要相信并不是所有人都喜欢把自己的这个形象暴露在大众眼里,尤其是自己花了不少钱打算与三、五好友放肆一下的时候。但这个规定就等于说强迫你必须当众表演,让自己在大家的眼里象个傻子似的。
警方的原始意图当然不是打算观察所有顾客的表演才能、以便向目前风靡的选秀节目推荐人才,只是想用这个方式监督包房里不要发生一些法律所不允许的事情。其实,当地警方的胆子还是不够大,按照这个思路,他们最应该要求的是房地产商,让他们把所有房子都用玻璃当作建筑材料,而且都不许贴膜,让大家都阳光一下。即使退一步讲,至少也要要求所有宾馆饭店把客房都造成玻璃房子,免得大家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我个人觉得,要是长沙警方不打算把宾馆饭店都改成玻璃房子,那他们也没有什么理由把KTV装上什么透视门窗。KTV也不是什么公众场所,花了钱把房子租下来唱歌,从本质上说与租了宾馆饭店的客房没什么两样。学术一点的话,这就叫做使用权已经出让,这里就是我私人的地方,没有义务把这里面的情景向别人汇报。
如果在里面做什么违法的勾当,警察当然有权力进行检查与处罚,但警察并没有让消费者——也就是使用权的拥有者随时暴露在监督之下的权力。如果警察真的想消灭丑恶现象,请去找源头来做,天天看别人的KTV包房这件事其实没什么意思。除了有侵犯别人隐私的嫌疑外,还容易让大家以为长沙的警方不是偷懒,就是有偷窥的爱好。
[片语] 12-19
这个时代满大街跑小汽车是我们的荣幸,但满大街只有小汽车在跑,却是我们的不幸。
[奇闻录之] 广州拟出台措施减少低素质外来者
广州将对“走鬼”施行分类管理,对无法就业的本地特困户,研究开辟“跳蚤市场”或“走鬼街”,以优惠条件吸引他们入场经营。
“走鬼街”正在研究中
今年广州市两会期间,苏宝玲委员提交了《给“走鬼”一条出路——先安置,再整治》的提案。她认为,“走鬼”往往有出于谋生的无奈。而无证小贩屡禁不止,已成我市的一大顽疾。为此,苏宝玲委员提出,变堵为疏,采用“先安置,再取缔”的人性化管理方式,切实为“走鬼”寻求一条出路,让他们走上正路。
市建委和城管部门对此表示认同。建委表示,对“走鬼”中的不同群体将按照不同的方式解决。属于本地下岗失业人员或失地农民,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或居民委员会(村)负责管理,符合条件的,纳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同时,对他们实行分门别类的再就业培训,积极为他们再就业创造条件。对无法就业的特困户,将由各区或街道办事处因地制宜,利用闲置地块或车流量不大的内街小巷,研究开辟“跳蚤市场”或“走鬼街”的可行性,以优惠条件吸引他们入场经营。
抬高低素质者入穗门槛
另外,建立城管、工商等部门联动机制,对有固定档口或铺面的占道经营者,从重处罚;对于经城管部门多次整治仍然占道经营的商户,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促其守法经营。
对于外来小贩则采取堵的办法。根据有关部门调查,全市70%以上乱摆乱卖人员属于外来流动人口,他们无视我市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乱摆乱卖,无证烧烤,严重影响了城市整体环境。市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严格的管理规定,对夜间“六乱”扰民问题进行清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个别行业上探索研究一些外来工的限制措施,以抬高进入广州生活人员的门槛,减少低素质外来人员。 记者 夏令 通讯员 穗协宣 (《信息时报》)
丧钟为你而鸣(转帖)
看了赵牧博客上的一段话,深有感触,堪称尼默勒名言的现实版。
矿工不断死去,我们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们不用下井;
农民工被欠薪,我们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们还没有被欠薪;
贫困儿童失学,我们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们自己的孩子还有书念;
穷人看不起病等死,我们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们还付得起医药费;
农民土地被强制征收,我们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们不需要种地;
妓女被拉到大街上公开示众,我们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们还不会被示众;
有一天等不幸降落到我们头上,谁来为我们呐喊?
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丧钟就是为你而鸣。
一字话今年(2006年)(转)
和菜头(来源:http://www.hecaitou.com/)
黑通社记者大理为您报道:
2006年12月12日,全国一年一度的“一字话今年”活动总决选结果在大理天龙寺公布。“一字话今年”活动是由中国汉语美学委员会组织的全民活动,从91251个汉字中选择一个代表国民对过去一年的感受。这一活动举办以来,已经有了50年的历史。
今年的“一字话今年”共收到全国各地提供的3427个汉字,根据投票,最终于2006年12月11日决出了年度之字。根据主办方新闻发言人宣称,2006年发生了“馒头血案”、“铜须门事件”、“海啸门事件”、“网络实名制事件”、“性爱录像带事件”及“饶颖性爱日记事件”,让人们对2006年感受趋同。第一位的汉字得到了2792845张有效选票。12月12日上午,大理天龙寺主持和菜头方丈手书了这一年度之字,图片如下:

(黑通社记者和菜头为您报道)
[他山之石之] 林达:明眼政府为何不能无视盲眼公民
作者:林达
美国经常发生个人和民间团体对政府部门的司法诉讼。最近的两个案子就很典型。第一个案子是美国盲人委员会控告联邦政府财政部歧视盲人,理由是美元的纸钞形式使盲人无法辨认金额大小。
这个官司已经纠缠了整整4年。看上去,美国财政部当然也有难处,那就是改版要花费大量钱财,甚至高达上亿美元。这些虽然都是纳税人口袋里掏出来的钱,财政部也不能掏得那么干脆。可是,作为民间团体的盲人委员会的道理也很简单,盲人也是人,也是美国公民,在如此重要的一个领域里,明眼的政府怎么可以对盲眼的他们视而不见?
最近,一名联邦法官裁决,命令美国司法部在30天之内开始研究如何改进和补救。法官也有他的道理,就是对180个发行纸钞的国家作出研究,发现别的国家的纸币,多多少少都有点儿差别,要么是金额不同纸币的大小就不同,要么是纸质的触感,不同金额的纸币摸上去多少有点儿感觉上的差异,或者是利用凹凸印刷,有利盲人辨别。也许这180种纸币在设计的时候并没有特地考虑到盲人,可是,事实上都有这样的效果出来。偏偏美元各种金额的纸币都是同样纸质,没有任何可以依靠触摸辨别的可能,实在是很落后的。
美国财政部就这样败阵。
第二个案子更是奇特。这是美国的塔米尔移民的民间团体,状告总统布什在2001年9月23日的一项行政命令违宪。这项命令发自“9·11”事件发生的12天之后,是公布27个团体和个人为“全球恐怖分子”的认定。这个民间团体之所以提出控诉,是因为恐怖分子名单里面有一个团体叫做“塔米尔民族解放之虎”,这个移民团体大概是在为这个团体争取“正名”吧。
最近,在洛杉矶的一名联邦法官,裁决这个移民团体胜诉,也就是推翻了总统布什的行政命令,其理由是,这项行政命令没有提供裁定的标准。
也就是说,为什么偏偏张三在名单上而李四不在,你必须在公布名单的同时,公布一个标准。符合标准的是,而不符合标准的不是。否则,总统可能只是“自由裁定”,如此权力从宪法的意义看来,是模糊不清的,是违宪的。
当然,这样的裁决并不意味着这27个团体和个人,因此就都可以洗白自己的“恐怖分子”身份。行政分支当然会作补救,会在下一个命令上先行提出恐怖分子的标准。和标准比对,很可能原来这些名单上的个人团体还是逃不脱干系。可是,这样由司法裁定来规范反恐时期的行政分支的行为,显然是有意义的。
从这两个案子中可看到,美国民间团体在维护民众权益上所起的重要作用。
这样的作用几乎是不可替代的。尤其是对弱势群体来说,他们只是社会上的很小一部分人,一个视力正常的人,甚至不会想到纸币应该同样也要为盲人提供方便。而哪怕是政府在进行民众所支持的反恐,也不能因此就无限制地扩大政府权力。虽然新的反恐形势下,必然产生许多新的问题,可是,这些问题必须容许讨论、容许司法挑战,这样才不会在左右两端偏离得太远,民众自身也可以在这样的司法过程和判定中,得到学习从而不断成熟起来。
四合院,你的房有可能下一个被拆(二)
“让每个细胞自己生长”
经手了多宗买卖后,井蕴娇逐渐意识到,民间的交易行为,对四合院的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北京城市史著作《城记》的作者王军认定,只要有了保护产权的前提,通过市场自由买卖,住宅作为“城市的细胞”,完全能够自己恢复和生长,而无需政府的强制力介入。
“以前,哪朝皇帝抓过危旧房改造呢?都靠老百姓自己修。”王军回顾历史,“靠老百姓自我修缮,靠市场自由交易,无需国家财政支持就能够使城市的房屋基本保持健康。”
一段时期内,不少四合院的居住者,既不是产权人,也不是普通租户,而是“文革”时期遗留的“标准租户”。“房子不是自己的,他们会积极修缮吗?”李先生买下的那套四合院,就曾被“搞得稀巴烂”,地上挖出许多大坑,据说是用来搅拌石灰。
提起这些人,文物收藏家马未都撂下一句话:“根本摆不平。”20多年前,他看中一座位于国子监的四合院。七八百平方米的院子里住了9户人家,却没有一家拥有产权,“院子乱得不像样”。
可“国家分配他们住进去的,你也不能硬赶走呀,只好一家一户地谈”。谈到后来,他们的要求“越来越刁钻古怪”,像“我孩子上学问题怎么解决?”“我看病不能太远是不是?你得给我找个近点儿的房子。”……
在马未都看来,缺乏市场意识的前提下,卖方把一切社会问题的解决都加码到买方身上,“这生意怎么做呀”?于是,“不愿意惹麻烦”的他只好放弃。
更棘手的问题是,“就算房子是自己的,房主人敢真金白银地去修吗?”对此,华新民的答案是否定的,“谁知道哪天会把一个建设项目立在自家的院子里呢?谁知道房子下面的宅基地哪天会被某个本没有权利的人卖掉呢?”
她祖父留下的两所四合院,“连个招呼都不打就被拆掉”。现场有一个高个子甚至掏出手机,对前去阻止的华新民说,如果她再不离开就要叫警察。
“到底是谁应该叫警察?我是站在自家的院子里,这是我家的私有财产呀!”她至今忿忿不平。
11月20日,她就此事提出的诉讼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诉权,理由是她未能出示有效的产权法律凭证,所以不是有关土地的利害关系人。而华新民表示,她代表父亲向法庭出示的民国时期的房地契和建国后的房地产所有证,正是“文革”后清退私产的凭证。
对于拆迁问题,乐观的李先生表示“可以到法院去告”。他相信法律对私产的保护,所以最近正忙于修缮自己的新宅。他计划搭建一座古典与现代相结合的四合院,预计费用,将是买房价格的一半。
“许多修葺后的四合院棒极了!”蔡颖说。她代理的一些院子,原本四方的天井内立起了小平房,房顶长满了半米高的野草,“连个下脚的地方都没有”。交易之后,新房主按照四合院应有的风貌,重新修建,并且增添了供水、供暖等基础设施,“有的还建了地下室”。
“可是,如果这些花重金重建的房子,又被拆了呢?”记者不免替人担忧一番。
“那没办法。”蔡颖很坦率。
“国家让拆,肯定是为了公共利益,个人就要让步。”马未都说。
“你去看看我们家的院子,上面建的什么?”华新民说。按照拆迁规划,那片土地应该重建四合院,可如今竖起来的是一栋高档会所。
另一对握着产权证的夫妇,家住南池子的一套四合院。两年前房屋被强制拆迁,不久原址上盖起一座仿古的豪华四合院,卖给了一个富商。据业内人士透露,不少私人拥有合法权利的土地就是这样被挪作他用。
2001年,北京市施行“标准租私房腾退”政策,大量的四合院陆续归还到原来的产权人手中。3年后,又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四合院。自此,北京的四合院交易市场日趋活跃,一年的成交量接近100套,总价近两亿元人民币。
然而产权仍然困扰着交易市场。井蕴娇特别怕“政策出尔反尔”,“如果我们的客户刚买下院子就被拆迁,我们怎么向人家交代?”此外,她的项目始终无法获得银行按揭贷款的支持,“银行说要是拆掉了怎么办?所以财产权一定要稳定啊!”她说起这番话来,颇有些痛切。
“这是一场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
从事了多年的胡同保护,华新民逐渐明白了产权的重要性。“讲文化,讲历史,谁也不听。这是我的房子,我的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这一点才是关键,躲避不了的。”
在她看来,产权问题不仅关系到四合院,而是所有的私有住宅。“你爸爸妈妈买房子了吗?将来你买房子吗?如果产权得不到保护,就不怕被拆迁吗?”她音调有些提高。
事实上,一些买了楼房的人,已经开始遭受拆迁之痛。王军告诉记者,甚至有朋友担忧地问他:“我这房子能装修吗?”那是一栋上世纪80年代修建的居民楼。
对此,学者杨东平提出“拆迁经济学”的分析:大规模拆迁→制造购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开发→再拆更多的房。如此循环,拆得越多,需求越旺,房地产就越发达。这就是为什么用推土机开路,迫不及待地把大片历史文化街区和古老建筑夷为平地的经济原因。
去年1月,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展示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另一种前景:“推动房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房屋产权,鼓励居民按保护规划实施自我改造更新,成为房屋修缮保护的主体。”
“其实真正用钱来做杠杆,问题都解决了。”井蕴娇在商言商,“那些院子破了,政府就想把它们拆掉,好拿土地去赚钱。可它们是有市场的啊,你让市场自己来做就行了。”
“四合院拆光了,接下来就会轮到老房子。老房子拆了,轮到今天的新房子。你以为拆迁离你很遥远?你的房子,有可能下一个就被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并称自己并非危言耸听。
记者在采访中听说,有一个离休高官,住在一所建于上世纪50年代,保存完好的苏联式住宅,也差点被拆,几经活动,才得以幸免。
一个显著的趋势是,从住户阶层到建筑类型,拆迁都在扩大其范围。“当你说拆迁的时候,首先就把自己假设掉了。你是否想到,有一天自己的房子也会被拆掉?”王军说。
据建设部2003年统计,中国城镇房屋中,80.17%属于私有或自有性质。“新、老私房主都在同一个法律环境的庇护之下,谁不舒服,其他人都不会感到舒服。”王军分析道。他相信,在非公共利益领域的房地产开发中,强制拆迁正在演变成“一场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
“即便涉及公共利益,”王军接着强调,“也必须遵循依法、有序协商的程序原则。这样的程序是不能违背的。”
面对土地开发的压迫性大潮,形式的紧迫已成为许多人士的共识。有人向记者引用了数十年前一位德国牧师的陈词:“他们先是来抓共产党,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党。他们接着来抓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他们又来抓工会会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会员。他们再来抓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徒。他们最后来抓我,这时已没有人还被留着说话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