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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之] 孔子的眼泪是迟到的文化忏悔

Posted by 妖刀 21 November, 2006 (0) Comment

金峰的塑像里,孔子在流泪。上下了五千年,纵横了八万里,人民的精神导师、历代君王的首席参谋长——大成至圣的孔子,凝视着苍生,流下了眼泪。自从盘古开天下,三皇五帝到如今。一部论语,满篇道德,到底是谁修了身,是谁齐了家,又是谁平了天下。礼义仁智信,温良恭俭让,忠勇孝悌廉,说的是多么的动听啊,诠释这些口诀的,却总是民族的苦难。

在程猪们存天理灭人欲的时候;在满人的旗帜插遍大地,人民的辫子纷飞的时候,当人们在电视上一遍遍面对多尔衮的铁骑而麻木不仁的时候;在圆明园的烈火腾空而起,照耀着民族的耻辱的时候;在半壁江山沦陷于倭寇的时候;孔子---就应该流下这样的泪水。

孔子的眼泪,是文化的忏悔,也是迟到的忏悔。他在人民修造的庙堂里,世代享受着人民虔诚的供奉,然而,他并没有为人民带来福祉,他只是一种奴性的象征,他应该为此落泪。

纵观民族的传统的文化,既不是孔子领导的,也不是他缔造的,更不是一部论语能说清的。看看历史吧,中华民族地大物博,文化灿烂多姿,人民智慧善良。长城是秦始皇修起来的,泰山是自然形成的,长江黄河是水冲出来的。浩如大海的古籍,是无数人积累起来的,而论语只不过是里面的一滴水。随便抽出来一本古书,就可能比论语有意义的多。想学学哲学的,就看看老庄,里面充满了智慧;想学文学的,就看看唐诗宋词吧,既有豪放的,也有婉约的;想学军事的,就看看孙子兵法吧,这兵法是在朝鲜战场上和头号帝国主义实战过的;想知道历史兴衰规律的,那看看二十四史就行了;想知道秦国是如何一统天下的,看看东周列国志就行了,顺便也知道了那时候法家是理政的,诸子百家是争鸣的,儒生是要跳到坑里的。

我们的四大发明,也没有一样是在孔子和儒学的指导下完成的。把文化归到儒家名下,那是儒家欺世盗名自欺欺人的,是毫无道理的。把儒家当做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也是非常无知的。孔子的那部论语,是毫无逻辑性的自言自语,东一榔头,西一棒槌,是他的很不成熟的想法,根本无法上升到哲学的高度。有的人说的,孔子提倡友爱,实际上孔子除了自己爱皇帝,主要是还号召人民爱皇帝。他对人民的智慧充满了悲观,他对女性更是充满了歧视。在儒释道三家学说里,前二个基本上是可卡因和摇头丸,都是在麻痹精神时用的,效果类似于金庸琼瑶余秋雨郭敬明的那些杜冷丁。不过,不能否认的是,把妇女的脚丫子裹起来这个工作,是在儒学的指导下完成的。君君臣臣,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把人民划级分等而后治之,这样的馊主意也的确是孔子和其徒弟子琢磨出来的。

今天,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孔子的思想枷锁是必须打破的。只有民主、法制和科学,才能让我们走上强国之路,这也是我们的宪法里做了规定的。为什么说儒学不能强国而只能误国?就因为儒学是讲人治的,是不谈法制的,是讲人有几等的,而不是平等的,这就是儒学的要害。这个问题就是儒学裤裆里的卵蛋,批判儒家思想,只要向这个地方踢一下,就击中了要害。有的人深受儒学思想的熏陶,不懂得与时俱进的道理,喜欢趴在地上思考,喜欢跪着思考,思想变得就僵化了。有的变成了榆木脑袋,有的变成了枣木脑袋,严重的就顶着一个铅球,思维相当的混乱,脚步相当的沉重。一谈到对儒家的批判,就感到中国没了传统了也没了文化了,好像天就要塌了;一说到民主和法制,就认为那是西方文明,好像东方就不能文明似的,这就是一种儒学奴性的展现。

对于民主与法制,尽管我们觉悟的稍晚了点,但民主和法制从来就不是西方的专利,版权也不是什么卢梭之流的。世上没有什么救世主,一切只能靠人民自己。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也是自己的主人。民主和法制,是一种思想,更是一种信念,他是属于每一个中国人的。民主与法制,在新文化运动的时候,就是一面旗帜;孙中山先生为此身体力行,鞠躬尽瘁。上世纪未,邓小平带领着中国,走向了民主和法制的轨道,使我们懂得了发展才是硬道理。今天,我们所取得的任何成就,跟儒学没有什么关系。论语也不是人民美德的最高文本,民主法制自由平等才是人民基本的美德,其中法律就是道德的底线和最基本的规范,而绝不是什么四书和五经。必须毫不客气的指出,如果明天抢劫银行无罪的话,儒学大师们就会换上运动鞋,扛着大麻袋,以最快的速度出现在现场,让大家望尘莫及、望洋兴叹!这恐怕是最明显的道理了。

“相呴以湿,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这是何等的深刻啊,与其在儒学的沙漠里徘徊,不如让思想在自由的天空飞翔。就让孔子褪下光环走下神坛,他高兴了就笑吧痛苦了就哭吧,让他去辣妹的温柔乡,接受伟大爱情的再教育吧,从而让人民的思想趁机得到解放。在民族复兴的伟大进程中,孔子和儒学也都靠边站吧,如果孔子和他的粉丝对此很有意见的话,那可以中庸上一回,把三纲五常去改造一下。就把三纲换成民主、法制和平等,五常就还按孔子的意见办吧,这样的话,儒学或许还能有点用处。如果这样还不行的话,那把儒学扔到垃圾堆里算了。

我常常思考,我们是不是太自私了呢?像论语这样的书本,儒生们的圣经,应该也让长着蒜头大鼻子的洋人也学一下,干脆给布什布赖尔一人来一本算了,让TNND美国鬼子们也子曰子在川上曰之乎者也胡为乎来哉地郁闷去吧,实在看不明白,就免费派几个大师过去,能把那一把子鸟人忽悠晕,也算是儒学的一个崭新的贡献。给日本人就不用送论语了,他们学了也是白学,他们居住的小岛经常地震,很不安全,也许不知道是那一天,他们就无可奈何地沉没在汪洋大海之中了。 (文/中垒 )

来源:http://culture.163.com/06/1115/16/30011NKB00280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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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第一次创业找个理由

Posted by 妖刀 19 November, 2006 (0) Comment

创业是一个念头,但是什么时候付诸行动,通常会等待一个“最佳”的时机或者一个“绝妙”的创意。可对于第一次创业来说,时机和创意也许不是最应该关注的,从中获取经验和教训比关心结果更重要:

* 工作量和工作压力的准备。很多创业公司的失败源于对工作量的估计不足,就象一个准备800米的选手上场后才意识到这是一场马拉松比赛。

* 合作者的要求。合作者之间的争执和斗争在创业公司中非常普遍。有过共事经验,可以帮助确定创业合作者的基本要求。

* 灵活度的大小。最终的产品也许只能看到原始创意的一点影子,让自己的创意慢慢变成熟,而不固执于最初的想法,也是一种考验。

* 创业热情的维持时间。只有真正开始创业,才能知道自己对这个创意的热情有多高。

* 资金的支配。学会预算和控制现金流,才能保证在赚到第一笔钱之前不垮掉。

重要的是找到创业的感觉,增加下一次创业成功的概率。不论有什么创意,想做就去做吧。

来自:http://www.lifebang.com/archives/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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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之] 今天你舒服没有

Posted by 妖刀 15 November, 2006 (0)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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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不舒服 @ 2006-11-12 14:13:20

我们太缺少那种德才兼备的学者,知识分子了
搂主在自己的领域也许真的是大尖儿,然而这种尖酸的人品实在不敢恭维,类似的还有方舟子
什么时候我们才能看到一个学识很高而又不自以为是的学者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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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不舒服”相同的IP,很快又在“我就是来理你们的”地方出现,并“看出来了”我这是“职业逼”(谢谢大家告诉我“波一”念“逼”,真文明)——这是否“尖酸”,我不清楚,也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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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自称“不舒服”的:

第一句:“我们太缺少那种德才兼备的学者,知识分子了”

我同意,如果你说的是中国。(但你要求太高了。现状是绝大多数德才都不备。)

第二句:“搂主在自己的领域也许真的是大尖儿,然而这种尖酸的人品实在不敢恭维,类似的还有方舟子”

我反对。

首先,不许你侮辱我的“人品”,我想说“滚”;但下文要为方舟子说两句,所以你先回来别急着滚。

我在这里的言论,和我是不是“大尖儿”没有直接关系。(间接关系也许有,比如,我若大尖儿,就能更好地判断一些人是不是爱好胡扯、蒙人的装逼犯)。

你们总盼着来一“大尖儿”,骑白马,穿圣衣,一边从事拯救,一边带来祥和,一边揭示问题,一边让你“舒服”。

大尖儿有,大尖儿多,满世界的大尖儿,谁不是人?杨振宁也是“大尖儿”,祥和吧,一片玫瑰色,且不谈他在国内的恶心话一套一套的,有朋友说他和李政道那时互相无法忍受,到这程度:等不及领导来协调处理,就把桌子往办公室外推——这类八卦,不论真假,不管类型,几乎在每个“大尖儿”身上都有。人嘛,还能怎么样呢?你凭什么要求他如何如何超凡脱俗呢?

高标准要求别人,低标准要求自己,确实能让你活得更“舒服”,对此,我非常羡慕。

“尖酸”算不算“人品”,什么情况下和人品有关,大家自己会想。

许多中国人特别欣赏那些没有敌人、没有愤怒的人,好像他们悟透了人生,看穿了真相,达到了深境,修得了正果。

真的是这样吗??

方舟子是不是希望你“恭维”他,我不知道。

我自己非常希望你“恭维”我,来者不拒,而且一定骄傲自满,碰一下就是高潮,但,我决不为了被你恭维,而说违心的话,或违心地不说话。

至于方舟子(以及所有正在做自认为正确之事的人)的自我感觉怎么样、是不是尖酸刻薄、能不能让你“舒服”,我想,如果你们谁不是特别特别地想嫁给他,好像也不必过于持久地关注、过于急切地抱怨吧。

如果只是看他不顺眼,听他不顺耳,那么当面批评两次,就是你有诚意;坚持四下里到处踹他,而不谈事,就是你自己“尖酸”小人。(争事的情况不算。)

这世界,从来都不缺愿意让你“舒服”的人:
如果你自己的爱人就在身边,为什么要出来到网上找“舒服”?而且尽在免费网站上找?
没有爱人的,又实在想“舒服”,你挺容易就找到让你舒服的人。当然,常常要代价,吃喝得买单,唱歌得包厢,A片儿也总有掏钱的,贵点的事儿,公家为你花钱也是花钱,不能连草都不让人吃,就让人把奶给你吮吸,绍兴迅哥也做不到。

第三句:“什么时候我们才能看到一个学识很高而又不自以为是的学者出现?”

是提问。但这问题本身似有概念上的矛盾,没法儿答。

一个真正的、“学识很高”的“学者”,或者根本不是什么学者或知识分子,比如一卖鱼的,不识字,但能说话(或能打哑语),他根本不需要、也不应该总是“不自以为是”。如果某件事他相信自己确实“是”,那就应该堂堂正正表达“自以为是”;同样地,自觉某件事“不是”的时候,就应该大大方方地承认“自以为不是”。

不该明明私下里已经偷偷“自以为是”了,却又假装“自以为不是”或“不自以为是”(注意二者差别,但二者都叫“不诚实”)。

也不该明明私下里已经偷偷“自以为不是”了,却继续假装“自以为是”或“不自以为不是”(仍注意二者差别,且二者都叫“不诚实”)。

这两种情况的人,都算不上什么真正的“学者”,因为没有“学品”。学没有学品,卖鱼也没有卖品。

这两种情况的人,一不可共事,二不可共餐,三不可共枕——以第三种情况最为严重,也就是说不管你多么明确地向我证明你其实不想嫁给方舟子或者迅哥,也别拉个这种人出来恶心我——这种人有了一颗“宽容”而不“尖酸”的心,就不再是人了,是人妖。

这位“不舒服”的朋友,不知道你现在对“人品”这个概念是不是更明白一点了。而且,就我的经验,追求“舒服”,常常比“尖酸”需要付出更大的“人品”代价,所以你自己一定要保重。

好,出于回答问题的冲动,让我自作多情地帮你修改那个自相矛盾的问题:

什么时候我们才能看到一个学识很高而又 [不自以为是] 实事求是的学者出现?

答:
他们早就出现了,就是因为你们这类人(或这类要“舒服”的想法)实在太多,多到无比地压抑、窒息、恐怖,所以,他们大多躲了,逃了,变了,或者惨了。

为什么压抑、窒息、恐怖?因为当你们需要他们的时候,他们做了他们能做的,说了他们能说的;而当他们需要你们的时候,你们却鼻子里喷出凉气,嫌他们“不舒服”。

Okay,那你舒服你的好了,不必到处向人表示:“只有我懂舒服,他们都天生是不必吃饱的苦修者和吃饱了撑的战士”。

到此,“理”的部分且停,再说一下“情”:

有一种类型,叫“得理不饶人”。这种类型的人,如果活在“好人堆”里,你不喜欢他,我更不喜欢他——“理”明明被共识在那儿了,大家按“理”办了,就行了,继续不饶人的行为,就属于冗余,应该用那什么奥啊姆啊的剃刀,给去了。世间人情在,好人堆里,谁也不是故意 “错”的,何必拿别人的错当自己的武器呢?

但,别忘了,还有一种类型,叫“没理不饶人” —— 只要有这种人存在,则我不仅永远热烈欢迎“得理不饶人”型,我自己也要志愿报名,争取加入。

ΚΕΦΙ  2006年11月12日 写于牛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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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之] 看历史:中国人是毁坏圆明园的主力

Posted by 妖刀 11 November, 2006 (0) Comment

华夫脱

1860年,英法联军打进北京城,闯到西郊圆明园,大肆劫掠,最后一把火把圆明园烧成一片废墟,这是我们从小就被告知的事。我们在听说这些事的时候,法国著名作家雨果于1861年11月给一个名叫巴特勒的上尉写的信自然总是屡屡进入我们的耳膜——

有一天,两个强盗闯进了圆明园。一个强盗大肆掠劫,另一个强盗纵火焚烧。一场对圆明园的空前洗劫开始了,两个征服者平分赃物。真是丰功伟绩,天赐的横财!两个征服者,一个装满了他的口袋,另一塞满了他的箱子。然后,他们手挽手,哈哈大笑着回到了欧洲。这就是这两个强盗的历史。在历史面前,这两个强盗一个叫法国,另一个叫英国。法兰西帝国从这次胜利中获得了一半的赃物,现在它又天真得仿佛自己就是真正的物主似的,把圆明园辉煌的掠夺物拿出来展览。我渴望有朝一日法国能摆脱重负,清洗罪恶,把这些财富归还被劫掠的中国。

小时候缺乏起码的分析能力,总以为雨果把英法联军一锅煮了,劫掠也好,纵火也罢,都是两个强盗一块干的,而今从“一个强盗大肆掠劫,另一个强盗纵火焚烧”看来,事情好像并不这么简单。换言之就是,雨果指控法国强盗劫掠了圆明园,还是纵火焚烧了圆明园?从文意看应该是前者。那么这就是说焚毁圆明园是英军干的,法军并未参与?你别说,还真有材料证明这个结论。天津有个《历史学习》杂志,《历史学习》杂志有个栏目叫“补白”,2006年某期的一则补白就说一个法国军官的日记告诉我们,法军未参与焚烧圆明园云云。至于这个法国军官的日记可靠与否,那就信不信由你了。

法军参与没参与焚毁圆明园我不管,他们参与了对圆明园的劫掠反正是板上定钉的了。依此而论,说英法联军合伙劫掠了圆明园就是无懈可击的了?其实未必。因为在劫掠焚烧乃至毁坏圆明园的队伍中,还有一股更疯狂更持久的力量,那就是中国人自己。是谁带领英法联军抢劫圆明园,并出主意怂恿英国人烧园的?大名鼎鼎的诗人龚自珍的孙子龚孝拱。1860年的那场大火并未把圆明园夷为平地,许多建筑还算完整。此后的三四十年中,窃贼(中国的)与管园的太监和兵丁进行的是没完没了的“游击战”,偷光值钱的物品后,他们又将希望寄托在散落、埋没于土中的细碎宝物上,时有谚曰“筛土、筛土、一辈子不受苦”,但这些除西洋楼的铜管被偷外,基本上未伤及建筑,并且尚留林泉山石之概貌。

园内珍贵花木仍在,假山园林仍在,山形水系仍在,园墙仍在,仍为皇家禁园。1870年,有一位德国人拍的西洋楼景区12幅照片显示“虽惨遭破坏,依然楚楚动人”。1895年,康有为游圆明园时,看到“虽蔓草断砾,荒凉满目,而福山寿海,尚有无数亭殿,有白头官监守之,竟日仅能游其一角。”1900年八国联军进入北京,清政府对圆明园失去控制,趁火打劫的中国人把园内建筑、木桥的柱子锯断,用大绳拉倒,园内大小树木也滥伐殆尽。大料做为木材,小料烧成木炭。当时清河镇上木材堆积如山,园内碳厂林立。

经过此劫的圆明园,满园古木杂树荡然无存,但仍有山石湖泉,大水法、远赢观、西洋楼等也还在。辛亥革命后,走马灯般更迭的军阀,都把圆明园作为取之不尽的建筑材料场,凡能做建筑材料的东西全部被搜罗净尽,每天几百车往外拉,断断续续拉了20多年!1929年,张学良为其父建陵园,所用的石料不少就出自圆明园。经过此劫,大水法、远赢观、西洋楼等残存建筑全成过眼烟云。1940年,日本占领时期,北京粮食紧张,鼓励开荒。农户陆续入园平山填湖,开田种稻,圆明园的湖山之胜遂荡然无存。

从以上粗略的考察可以看出,毁坏圆明园的主力非中国人自己莫属,外敌入侵只是为圆明园被毁提供了一次又一次的契机而已。为什么列强一个劲儿侵略我们?因为我们落后,而落后就要挨打。而我们为什么落后?因为专制,因为独裁。专制独裁的结果是君视民为草芥,民视君为寇仇。平时没事,统治者把民众管得死死的,大面上还说得过去,一派歌舞升平,但一有风吹草动,统治者自顾不暇,扔下民众不管了,民众积蓄已久的怨气就会如火山一样喷发开来。不错,圆明园建得是很好,但在英法联军进入之前,中国的老百姓能有幸一睹其芳容吗?我想不能。

游园是帝王将相的专利,岂是你一个小老百姓能享受的?拿老百姓的血汗钱修了园子,老百姓连看一眼的权利都没有,你说这园子是谁的园子?既然不是百姓的园子,百姓把其视为眼中钉肉中刺必欲拔掉而后快不就是顺理成章的事?英法联军打进北京前夕,你咸丰老小子带着宗室贵戚脚底抹油想溜就溜,扔下老百姓不管不顾,老百姓就不是人,他们的命就不是命?你对民无情,那也休怪民无义。明乎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何大敌当前,民众不去拼死保卫祖国,保卫皇上,保卫圆明园,反而不是引狼入室,就是趁火打劫了。国不爱民,还指望民豁出身家性命去爱国,可能吗?天底下哪有这等得了便宜卖乖的好事?中国人成为毁坏圆明园的主力,谜底不就在此乎?

听说最近有人出资200亿元,要在横店异地重建圆明园。反对者有之,赞同者亦有之,挺热闹的。既然有人愿意出钱建,反对看来也白搭。建就建吧,我只想奉劝一句,想想皇家圆明园是怎么毁掉的,但愿她不要有朝一日再毁于老百姓之手才好!

2006年11月3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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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之] 易中天:人权也是国力!

Posted by 妖刀 11 November, 2006 (0) Comment

刘亚洲将军解析伊战的文章(准确的说是访谈录)《一场充满问号的战争》,我是在报上看到的。我这人不大看报,这次却是例外,每天盼着报纸来,来了就直奔刘将军的文章而去。七天读完,便得出了如标题所示的结论。但要说清楚,这个结论是我得出的,不是刘亚洲将军得出的,他也没说这句话。因此,本文如果有什么问题,自然与刘亚洲无关。

文章一开头,刘亚洲就说了这么一句话:“这场战争有点戏剧化”。所谓“戏剧化”,照我的理解,就是说,美国人这次入伊倒萨,虽然也是一场实实在在的战争,却怎么看怎么像演戏。因为正如刘将军所言,在整个伊战过程中,既无像样的“战”,亦无有效的“争”,只有形式上或者象征性的“斗”。而且,斗,也不是壮汉打壮汉,公鸡斗公鸡,是拳王打侏儒,警察抓嫌犯,只不过那“警察”是自封的,没有得到授权,“嫌犯”的“罪证”(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后来也没找到。但整个过程就是这样:拳王一挥手,侏儒就吓瘫;嫌犯一中弹,围捕就结束。世界瞩目的伊拉克战争,竟然有如一部好莱坞的“警匪片”。

这里面当然有多方面的原因。比如军事力量完全不对称,是“导弹对子弹,卫星对准星”。何况在此之前,美国人实际上作了长达十二年之久的准备。十二年的封锁、制裁、禁飞、轰炸、侦察,使伊拉克整个国家和民族(包括军队)的心理都受到重创,“伊拉克就像一间摇摇欲坠的小屋,轻轻一推就会坍塌”。但即便如此,美国人也没有掉以轻心,而是放出一群猛虎扑向那毫无反抗能力的羔羊。事实上,“由伊军的糟糕表现,美军真正的战力并没有表现出来”,“猛虎”也并非都派上了用场。比如“全世界充满好奇和期待的、美军唯一也是全球唯一的数字化第四师”,就“英雄无用武之地”,以至于第四师的士兵调侃说:“第四师如果要参加战斗,就只有向第三师开火了”。其实第三师又如何?“几乎没有实质性作战”。用刘亚洲的话说,他们实际上是去做秀的。美英打败伊拉克,靠的是空中力量,而且是先声夺人,压倒优势,成千上万的飞机导弹铺天盖地而来,仅第一天就投下精确制导炸弹一千余枚,相当于科索沃战争中一周的投弹量,打得原本就没有还手之力的伊拉克气都喘不过来。可以说,美国人这一回,是杀鸡用了牛刀。

然而问题也正在于此:明明知道是杀鸡,为什么还要用牛刀?

一种解释是:为了确保必胜。这种说法虽然也有道理,但经不起推敲。实际上,但凡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挑起战争者,哪一个不是务求必胜?却未必都用牛刀,或者用了牛刀却未必都能取胜,更未必都胜得如此迅速,没有悬念。比如苏联打阿富汗、俄罗斯打车臣,单从双方军事力量的对比来看,同样是拳王打侏儒,警察抓嫌犯,结果却完全两样。阿富汗战争,是“侏儒”把“拳王”赶回了老家;车臣战争,则是“嫌犯”把“警察”拖进了泥潭。刘亚洲将军算了一笔账:同样是超级大国,在同一个战场(阿富汗)和同一个对手作战,苏联出兵一百五十万,耗时十年,伤亡五万,最后一败涂地,国势从此一蹶不振;美国动用特种部队千余人,只用六十一天功夫,死亡十六人(且均非死于正面交战),就彻底消灭了塔利班。一百五十万和千余人,十年和六十一天,五万和十六人,这是何等悬殊的对比!然而结果却正好相反:出兵多、耗时长、伤亡重者败,出兵少、耗时短、伤亡轻者胜。这说明什么呢?说明美苏两大军事体系根本就不可同日而语。美国是“真老虎”,苏联却是“纸老虎”。伊拉克这一次败得如此之惨,原因之一,就因为“伊拉克是一个陆海空三军全面‘苏’化的国家”,伊军是完全按照苏联模式创建的军队。所以,伊拉克败给了美英联军,其实也就是以苏联为首的武装集团败给了以美国为首的武装集团,美国的战争理念战胜了苏联(也包括苏式的)战争理念。十几年来,美国打了多次战争,海湾、波黑、科索沃、阿富汗,次次宣布了这种胜利。现在,几乎已没有人怀疑苏美两种军事体系和战争理念谁优谁劣,就连俄罗斯人也不怀疑。

那么,它们的本质区别在哪里?

我认为,在于对人尤其是对人的生命的态度。苏联是不在乎人的。它甚至打的就是人海战术。一百五十万将士,说派出去就派出去了,虽然是“先后”。直到伤亡五万之众,实在打不下去了,这才撤兵。美国却相反。战争伊始,就把尽量避免人员的伤亡放在了首位,包括尽量避免敌方人员的伤亡。和兵不厌诈、滥杀无辜的“战争惯例”相反,在这次伊拉克战争中,美国人“每一次攻击都要事先告诉对方,然后在尽量减少平民伤亡的准备中,用精确制导炸弹打击敌方的军事政治目标,而且还要尽量少伤对方的军事人员”。至于尽量避免己方人员的伤亡,自然更是题中应有之义。一个连敌人的生命都要珍惜的武装集团,岂有不爱惜自己将士的道理?于是美国人没有万无一失的把握决不轻易动武,即便动武也尽量不动用地面部队,而且明知是杀鸡还要用牛刀,因为他们“宁可毫不在意地扔掉一百吨炸弹,但不肯轻易地付出一个人的牺牲”。

一个人的生命比一百吨炸弹更珍贵,这就是美国的战争理念。刘亚洲将军告诉我们,美国人有着 “一贯珍惜生命的传统”,而且在历次战争中都是人员伤亡最少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国参与了除苏德战场外所有重要的战役,并在决定性战役中起主导作用,但人员伤亡只有三十万,占总伤亡人数的千分之三,远远低于日本的六百万,德国的近千万,苏联的二千万,中国的三千万。实际上,“一个世纪以来,美军参与了世界上所有的大规模战争,从来没有遭受到比对手更重大的伤亡,而且伤亡越来越少,直至零伤亡”。如果说,在朝鲜和越南战场(这是美方投入兵力最多也败得最惨的地方),美国还派出了大量地面部队,那么,这一次在伊拉克,为数不多的陆军却是参战而不作战。在空中打击泰山压顶般地掩护下,地面部队遇险则绕,一路狂奔,兵不血刃地直取敌国首都,从而把伤亡减到最少最少,使战果变得最大最大。

这种“胜利”,实在是太惊心动魄了。

美国人能够如此麻利地搞掂一场战争,视颠覆他国政权如囊中探物,取人首级而不伤己身,当然是因为“美军始终紧扣军事革命的脉搏,不敢丝毫落后”,因此多财善贾,长袖善舞,打遍天下无敌手。但问题是,其他国家难道都是不知落后或甘愿落后,一心一意等着挨打,束手就擒的?怎么就总也跟不上“世界潮流”,而且一差就差了十万八千里呢?

这里面当然也有很多原因,比如龟兔赛跑的故事里,兔子输给了乌龟,是因为骄傲,而美国这只 “兔子”却连盹都不打一个,“乌龟”们自然追不上。但美国不打盹,苏联就打盹了?美国是“兔子”,难道苏联不是?当然也是,否则怎么会去打阿富汗,又怎么敢打阿富汗?那么,为什么跑来跑去,最后只剩下了一只“兔子”,另一只却变成了“乌龟”?

原因就在于这两只“兔子”的想法不一样。苏联是只要能称霸,流血牺牲在所不惜。美国呢,霸也是要称的,却不想死人,至少是不想多死,很在乎死多死少。这就逼得他们千方百计发展军事科学技术,发明制造诸如精确制导炸弹、无人驾驶飞机之类的东西,逼得他们大力发展空军,尽量避免陆战,尽可能地通过信息战、心理战来打击对方。也就是说,由于美国珍惜生命尊重人权(当然首先是美国人自己的人权和生命),结果反倒增强了军事力量和战斗力,已到了可以不费一兵一卒就横行于天下的地步。

实际上这也是美国这个国家在短短二百多年间由一个大西洋彼岸的松散联邦迅速崛起为称雄世界的超级大国,现在又变成唯一的超级大国的原因之一。我们知道,美国这个国家的建立是有些与众不同的。它是先有《独立宣言》,再有《联邦宪法》,最后才有联邦政府。然而美国的建国日却定在联邦政府成立、合众国正式成为一个国家的十三年前,即1776年的7月4日。这是他们发表《独立宣言》的日子,而《独立宣言》最重要的精神是: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一些不可剥夺(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也就是说,这个国家自建国之日起就把人权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并由此而凝聚了国民,增强了国力,壮大了国势。

毫无疑问,美国的人权也不是没有问题的。细数起来,也会有一大堆。但美国不够尊重他国人权(比如虐待伊拉克战俘),总归珍惜本国士兵生命(看看《拯救大兵瑞恩》就知道);过去人权状态不好(比如歧视黑人和妇女),现在总在改正(至少不敢公然歧视)。这就够了,即足够使它自己强大起来了。比方说,把在他国(比如纳粹德国)受迫害的科学家吸引到美国来为其所用,想方设法“不战而屈人之兵”,既达到战争目的又不损兵折将等等。

可见人权也是国力。对人权的尊重,对生命的珍惜,都将直接转化为创造力、生产力和战斗力。诚然,有战争就会有牺牲,死人的事情是难免发生的。但战争的目的决不是杀人,更不是人死得越多越好,而是相反。古人云:“从古知兵非好战”,我们也可以跟进一句:“自古善战非嗜杀”。不要以为抛头颅、洒热血、敢于牺牲就好,更不要把自己人民和战士的生命不当回事。刘亚洲将军说得对:“国不知有民,民就不知有国”。美军在伊拉克,一路凯歌,如入无人之境,沿途路不破,桥不炸,雷不埋,根本就没有也不必担心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当然不会有的,因为伊拉克人民完全犯不着为那个从来就不把他们当人看的家伙卖命。“地球上所有的战争都是人的战争”,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将来谁更尊重人权、珍惜生命,谁就更容易取胜,反之则败。苏联人的军事体系和战争理念也好,萨达姆及其专制政权也好,输就输在这里!

本文凡有引号者,均引自刘亚洲:《一场充满问号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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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杀个三、五斗

Posted by 妖刀 4 November, 2006 (0) Comment

早上起来看新闻,有条新闻实在是让人毛骨悚然。该新闻说,死刑的核准权收回到最高法院,每年死刑能少 20%。要是这个数字是准确的话,这里所能透露的一个信息实在是太简单不过了:每五个死刑犯人中,就有一个是不该死的。鉴于国际上一向诟病我们国家执行死刑的人数比较多,这个数字很可能不是个小数。
其实,对于死刑核准权到底在谁的手里,我不是学法律的,所以一直不知道。我个人一直以为,这个核准权理所当然的在最高法院那里。给我这个印象的原因,应该是我看历史书的结果。
 话说前清的时候,一般来说死刑是要经过当时所谓“三司会审”的。三司者,刑部、大理寺、都察院。这三个衙门一共有九个人审核全国的死刑,而且最终要判的时候,必须这九人全部通过才可以,这就是所谓的“全堂画诺”。封建时代嘛,司法体制不完全,虽然有那么一点以人为本的法制精神,但毕竟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什么的,为现代法学所不取。
就我个人而言,确实是以为人命关天的大事,一直是由我们这里最高法院来承担的。这不能说我的法律意识不强,而是觉得这个其实是没什么讨论必要的事情。当然,这也说明我学习不够,以后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学习意识。不过,就是我怎么学习,也确实没想到这个权力一旦收回到最高法院的话,死刑人数居然可以降这么多。这个跟我的学习态度恐怕没有什么关系,可能跟另外一种社会现实有关。
我是在网络上看到这条新闻的,后面有网友的一些评论。大致浏览了一下,发现几乎没有多少网友在乎这20%的人是不是被冤枉处死,而基本都是在说,我们这里死刑的执行力度还不够,应该多杀几个才能制止犯罪啥的。我看这些评论的时候大概有个七十多条,只有两条提到了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案件量刑过重。
法律这东西最大的好处是告诉你什么是不能做的,并且明白宣布,做了之后会有什么后果。而最重要的是,这个后果不能今天是打屁股、明天是绞刑架。一旦有了这种可以有统一标准的法律,一个社会才能谈得上法制社会。
但从这些评论可以看出来,我们这里死刑过多过滥,也不能说全是司法机关的问题,老百姓也有自己的责任。在这些善良的老百姓看来,自己是好的,不会犯下杀头的重罪。所以,那些“坏人”最好都死光才大快人心、天下太平。
可是,即使那些古代的法学家也都知道,如果法无恒准,最后倒霉的固然可能是罪犯,也可能是老百姓。因为没有恒准而任意的法律,所培养出的法官一定素质不会高,“葫芦僧判葫芦案”的比例倒是一定会高。
 记得当年我写过一篇文章,追忆邻居的一位大哥是如何因为看热闹而被当作打架的流氓而抓进去的事。当时正在“严打”,看热闹居然也获刑十年。他出来后,本来很温和的人成为了当地的一霸,最后真的死于斗殴。大家都没有法制意识,还要强求法律尽量严厉的打击“坏人”的结果,我看也只能造成一个这样的循环。
 所以,这次我看到这条新闻的时候,虽然对现在才把死刑核准权收回多少有些腹诽,而且觉得那些罪不至死的20%死刑犯比较冤枉,但更多的是一种不安。这种不安不是来自目前的司法改革——毕竟人家在往好的地方去改——而是在担心这些认为自己是好人的评论者。要知道,暴民往往是产生暴政的土壤,这样的土壤要是多杀个三、五斗人头,是一点不用奇怪的。就是不知道这些人头里,有多少是罪有应得的坏人、有多少是我本善良的百姓罢了。

来自:http://www.bullog.cn/blogs/yaobo/archives/19675.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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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临终忏悔

Posted by 妖刀 4 November, 2006 (0) Comment

邓颖超日记启封:周恩来临终忏悔
时间:2006/11/01 出处:新华文摘

2006年1月8日,周恩来逝世30周年。中央党校、中央理论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曾召开"周恩来思想研讨会",开了四个下午。会上首次公开了邓颖超日记档案、周恩来病危期间与邓小平、叶剑英的谈话档案。这一切,可以从邓颖超日记中得到印证。

关于邓颖超日记

1976年10月,邓颖超就自己的日记,向中央政治局请示:"如何处理有关资料档案?"叶剑英代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告知邓颖超:"现在工作繁多,也很复杂,还是你保管好。"

1981 年7月2日,在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后,邓颖超又提出有关资料问题。中共中央主席胡耀邦,代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对邓颖超说:"常委和部分政治局委员都看过,还是由你保存比较合适,考虑到多个方面:党内团结、党的形象、毛主席功过七三开评价、人民对总理热爱等方面。"直至邓颖超逝世后,她的日记一直由中央政治局属下的机要局保管。

2004年3月,中共对邓颖超日记作了启封,有限范围作党史研讨,不作政治结论。

周恩来病危期间,毛泽东拒往探视

1975年1月24日,周恩来病情恶化住院,直至1976年1月8日逝世。在这一年中,中央医疗小组先后在5月7日、7月11日、9月25日、11月12日、次年1月5日发出五次病危通知。

1975年5月3日,毛泽东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会上,叶剑英、陈锡联提出:"主席能否安排到医院探望一下周恩来?"毛泽东迟疑一下说:"我可不是大夫。"

1975年9月28日,在第三次发出周恩来病危通知后,叶剑英、李德生、朱德、李先念、许世友、陈锡联、韦国清等联署上书毛泽东:"盼毛主席能到医院看望自己五十年的战友。"毛泽东委托毛远新传话:"我从不勉强别人,也不希望别人来勉强自己。"

1976年1月8日,周恩来逝世。12日,中央政治局请示毛泽东的意见:"主席是否出席追悼会,是否由邓小平致悼词?"毛泽东口述指示:"不要唯心,也不要勉强","邓致悼词恰当"。

病危期间周对邓颖超嘱咐"三不要"

以下是邓颖超~日记中,有关周恩来病危期间与邓颖超谈话的部分摘录:

1975年5月10日:"小超,我百思不解的是:斗争没完没了地搞下去,马克思哲学是一部斗争哲学吗?斗谁,和谁斗?""怎么会造成今天的局面?"

1975年9月12日:"我快走了,快了。走后,一不要过问政治;二不要留在中南海;三不要留在北京,回老家养病、休息。记住,记住了,我也可放下些心。"

"这还叫人民作主的共和国?"

1975 年10月3日:"我常在总结自己走过的道路。我坚信马克思主义道路,坚信共产主义是人类奋斗理想的目标。建国二十六年了,政治斗争一个接一个,这样下去,把国家带到灾难境地,这还叫社会主义社会,还叫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共和国?我的一生还留著书生气、失望走向归宿。"

周恩来道出遵义会议的真相

1975 年11月15日:"我想在生命最后时期,还是要自我反思、检讨、澄清若干事件。尽管是晚了,但总不能让其错、假继续下去。历史谁也篡改不了。1935年1 月,遵义会议上,是确立了张闻天同志为代表的党中央,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一个生死攸关的转折点,要把歪曲的历史更正过来,好在当年参加会议的同志还在。"

周后悔给毛抬轿子

1975 年11月17日:"1944年5月21日,中共六届七中全会第一次会议,选出朱德、刘少奇、任弼时、周恩来组成主席团会议,有通过决议:得票最高者为主席团主席。刘少奇最高,朱德第二,毛泽东是第四。但是在内部由我提议:主席还是由毛泽东来担任。朱老总是很反感的。我又一次做了唯心的政治上错误的抉择。"

周成全了毛的终身领袖地位

1975 年11月19日:"1962年1月.中共中央召开扩大工作会议(编者按:即七千人会议)。会上总结人祸带来灾难的教训,强调要恢复党的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有不少同志提出:主席退下。在二月十日的政治局常委会上,毛泽东表示:愿服从会议决定,辞去主席退下,搞社会调查。朱老总、陈云、小平表态:欢迎毛泽东辞去主席。是我坚持:主席暂退二线,主席还是主席。"

1975年11月22日:"1956年9月29日,中共八届全会后第一次政治局会议上,通过二项决议:党的主席规定连任一届;要限制领导人权力,加强对领导人的监督,党内要体现民主集中制。是林伯渠、罗荣桓、彭真提议的。十七名政治局委员,十五名赞成,惟有二人弃权(毛泽东、林彪)。决议都给个人意志废了,我们也有责任和罪过。"

周对毛泽东路线的质疑和否定

1975年12月3日:"一场政治疾风暴雨要降临,还要斗,斗到何日何时方休呢?共产党哲学是一部斗争哲学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靠斗争能建成的吗?"

1975年12月28日:"国家很不幸,建国26年,还有6亿人口饭也吃不饱,只会高歌共产党、颂扬领袖,这是共产党败笔。"

周对1976年元旦社论的反应

1976年1月1日:“不许放屁,内外树敌,国家正陷于经济危机。谁主沉浮?人民,醒悟了的人民。”

1976年1月2日“记住:不留骨灰,不建墓碑,要远离中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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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的陷阱

Posted by 妖刀 4 November, 2006 (0) Comment

从前有三个孩子。一个叫好,一个叫坏,另一个叫副司令。他们从不同方向汇到一幢屋前。孩子们进了屋,发现屋里只有一张桌。桌上摆着白塑料盒,就是装冰激凌或冰沙的那种,一人一个。每只白盒子(注意:上面没有商标或标签)里有两个巧克力邦尼兔和一张纸条。纸条上写着:

巧克力邦尼兔使用说明书

24小时之后,这对巧克力兔会复制出另一对新兔。其后每24小时,这个白盒子中的巧克力兔都会翻倍。这样,此魔术盒的拥有者会一直有巧克力兔吃。条件是,这个通常用来装冰激凌或冰沙的盒子里必须始终保有一对巧克力兔。

每个孩子都拿了自己的白盒子。

那个坏孩子没能等够24小时就吃了他那份巧克力兔。那一刻,他可真快活,但他再没有巧克力兔了。如今他没得吃了,只留下了对巧克力兔的怀旧记忆。

那个好孩子足足等够了24小时,获得了4个巧克力兔的奖赏。又过了24小时,他拥有了8个巧克力兔。一个月过去了,好孩子开了一家巧克力兔专营店。一年以后,他的连锁店遍及全国。他向外国资本融资并开始出口。他终于被颁为“年度人物”,成了巨富并位高权重。最后他将自己巧克力店工厂的股份卖给了外国投资者,自己充当企业的管理人员。为了不降低利润,他从来没尝过巧克力兔的味道。现在,他不再拥有那个白色的魔术盒,他永远也没法知道巧克力兔的味道了。

那个叫副司令的孩子用胡桃冰激凌取代了那个通常装冰激凌或冰沙的白盒子里的巧克力兔,改变了这个故事的前提。他狂吃了半公升胡桃冰激凌,毁了这个巧克力兔故事的道德寓意,结论是:那些只有对立项的选择都是陷阱。

--选自《另一片云,另一个漂流瓶和杜里托的另一封信(1996年9月30日)》马科斯著,戴锦华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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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同学刘浩民〉

Posted by 妖刀 3 November, 2006 (0) Comment

文/东东枪

我的大学同学刘浩民是山东人,他读大学期间一共喜欢过两个姑娘,那是他迄今为止仅有的两次恋爱经历。

头一个姑娘叫林乙乙,一个高挑白皙的西安姑娘,常穿一件白色的高领毛衣,袖子偶尔挽起一截,露出嫩白嫩白的一段小臂,没事儿的时候十根长的离谱的指头就交叉在一块儿,看人的时候总是笑吟吟的。从没谈过恋爱的刘浩民被林乙乙的笑迷的要死,暗恋了一年半才鼓足勇气出招,使出来的招数是写情书。谈恋爱这事儿我不内行,但当时也能看出来写情书是一种多么土鳖且效率低下的办法。可刘浩民就还是乐此不疲的写着,写完了就郑重地贴张邮票,寄到十五米外的女生宿舍楼去。情书写到第9封的时候林乙乙有了反馈,某日中午在食堂,林乙乙挽着一个女同学的手来到刘浩民的桌前,说当晚七点钟要约他到女生宿舍楼前谈谈。当晚六点二十分,刘浩民就已经站在了女生楼下。会谈在七点钟准时开始,七点零一分准时结束,。因为林乙乙下得楼来只笑吟吟地说了一句话:对不起,刘浩民同学,我读本科期间还不想交男朋友。

刘浩民不死心,后来又约了林乙乙几次,无非是吃饭看电影,林乙乙来赴过几次约,饭也吃,电影也看,可吃完看完还是那句话:对不起,刘浩民同学,我读本科期间还不想交男朋友。刘浩民是初生牛犊,本来就有点屡败屡战的劲头,林乙乙这样说,更让他觉得这姑娘冰清玉洁,实在是难得,心里反倒更放不下,土鳖情书写的也反倒更勤了。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两个月后,学校里传出来林乙乙休学的消息。不久就有人传说,根本就不是休学,而是劝退,因为林乙乙某晚和本校一位已婚中年教师躲在办公室里亲热,不幸被抓到了。还据说,被抓住时,林乙乙那白生生的玉手还在那已婚中年教师的裤子里来不及抽出来。

那之后,刘浩民很是颓废了一段时间,直到大四那年的上学期,他突然跟我们说,自己在学校附近租了个房子,要搬出去住。大家追问了半天,他红着脸说,是他新认识了一个女朋友,叫陈静,出去租房一起住是她的主意。

这个陈静有人知道,学有机化学的,也念大四,据说最大的特点是平时走路爱扭屁股。她准备考研究生,所以撺掇刘浩民租个房子,好有个地方专心复习,并且还提出能跟刘一起住。刘浩民当然同意,便花每月八百块钱在学校东门外租好了房子。

他们俩在那房子里住了一个星期,这一个星期里陈静睡了将近有八十个小时,看了大约四五页书和四十多集韩国电视剧,刘浩民则给陈静做了十三顿饭。一个星期后,陈静就搬出去了。又过了三天,他们分手了。而陈静也从此放弃了考研的宏伟志愿,天天跟校田径队一个跑一万米的长的像骡子一样的家伙腻在一起。

刘浩民租的房子从此空了下来,但似乎反倒更热闹了,因为开始不断有男生带着女朋友来找他借房子用。这样过了十几天,刘浩民觉得不是个办法,打算把房子退掉,可房东不同意,坚持说当初签的是半年的合同,刘浩民只好在学校里贴出小广告说要转租。广告贴出来不久就来了看房子的,第一个来的是校田径队跑一万米的骡子,怀里还抱着屁股一扭一扭的陈静。

刘浩民急了,抬巴掌要抽骡子,结果被骡子给抽了。骡子抽完他搂着扭屁股姑娘走了,刘浩民自己坐在那空屋子里擦鼻子里流出的血,一卷手纸都擦没了,血还没流完。

打那之后,刘浩民就再也没谈过恋爱。我今年夏天的时候见过他一次,是我们一群大学同学约在一个酒吧里喝酒,他来了。喝到后半夜,突然有人问:“哎,刘浩民,你还相信爱情么?”
“相信!”刘浩民回答的特别干脆,脸上还带着很有山东特色的那种特别实诚的微笑。

“嘿,真他妈牛逼!”已经醉得东倒西歪的我们就都站起来,一起笑着举杯。

来自:http://www.bullog.cn/blogs/ddqiang/archives/19690.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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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

Posted by 妖刀 3 November, 2006 (0) Comment

广州获准禁电单车上牌上路

具体规定近期出台,有关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再购买和使用

时报讯(记者 何雪华 通讯员 交宣)广东省政府已经批准广州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公安部门获悉,根据省政府的批复,广州市政府近期即将正式出台广州市范围内(含从化市、增城市)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的有关规定,将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

根据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作出规定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广州市政府结合广州实际情况,认真进行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意见,正式报省政府批准。最近,省政府正式批复广州市政府,同意广州市在全市范围内(含从化市、增城市)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

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市政府近期即将出台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的规定,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路的电动自行车将依法进行处罚,请广大市民不要再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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